湖北省公务员遴选公告(湖北省公务员遴选公告在哪看)

发布时间:2023-04-13 分类:纺织技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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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武汉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事业单位# 导语】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 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的有关规定,为充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力量,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和选调1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数量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10名,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和选调范围

武汉市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在履职尽责中表现突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的人员不得与遴选和选调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未满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其他单位招录、遴选、选调尚在试用期或体检、考察等环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12:00至9月18日12: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和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填写公开遴选和选调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选调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闹誉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查询个人报考资格审查情况。

(三)准考证下载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9月21日9:00至9月23日9: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9月23日(星期六)9:00—12: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搏睁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身份证、纸质《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核盖基弯岁章)、诚信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近2年岗位责任书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遴选选调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和选调计划数。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和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和选调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遴选和选调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参加公开遴选和选调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五)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20%计算综合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一)组织考察

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和选调人数1.5: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组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

(二)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七、公示与任职

遴选和选调机关党组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分别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原工作机关和遴选选调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天(含5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和选调的,办理任职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其间在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

试用期满,由遴选和选调机关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和选调工作在遴选和选调机关党组的领导下,由遴选和选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和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27-82826511(市政府办公厅)

027-82826410(市政府研究室)

监 督 电 话:027-82826910

附件一: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书.doc

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湖北省委员会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现拟定王倩等9名人员参加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面试(具体见附件)。现就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11年7月10日,上午8:30开始,时间为一上午。考生须于7:40前到达面试地点。

2、面试地点: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会议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71号省民主党派大楼5楼,可乘坐25, 61, 64, 222, 402, 411, 519, 537, 556, 590, 596, 608,522,701, 703, 804, 电车1路,电车4路,10 ,507 ,561 ,905路车在阅马场稿虚站下车。

联系电话:88327789。  

二、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请考生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自己、家庭人员携敬渣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

注:辩悄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与各招录机关联系。

附: 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人员名单

2017湖北恩施州直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 #事业单位# 导语】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 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游吵稿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现任乡镇党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6.2017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神孝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碰改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的有关要求,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人数

此次遴选涉及州委办公室等31个州直单位,共计划遴选55人,具体遴选职位及条件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州内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同时,根据《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州直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到2017年8月31日(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职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现任乡镇党政正职和2016年换届及换届以来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6.2017年已报名参加过2次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的;

7.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州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实施;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遴选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人数较多的,可按照1.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确定比例以《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政工(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登记情况或选调生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经遴选单位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恩施发布”网络政务平台、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社网、拟录用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成绩排名、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审批并下达录用文件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8429026

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8235827

各遴选机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

1、 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 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 承 诺 书(式样).doc

4、 工作经历证明(式样).doc

5、 资格审查备案及网上报名流程.doc

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腔档位)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空缺编制的各级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31日至199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上述第3、6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公告。

除特殊职位外,省、市(州)两级招录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者遴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县乡基层岗位主要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0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其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纯碧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视视力不低于4.8,体重符合规定标准。报考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三)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侧视力不低于5.0,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10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0年5月31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五)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做圆举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于2010年5月25日在湖北人事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职位公告,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也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地区、本部门发布《招考公告》。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于近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对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以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见职位表)。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3日24: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审查报考资格。各地、各招录机关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6月15日17: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录机关审核通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6月5日至6月15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6月 5日8:00至6月13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6月13日24: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现场报名。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厅组织现场报名。

拟报考省级检察院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直管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和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除报考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外,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6月17 日9:00至6月25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和最近两年的低保领取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职位核减

各招录机关职位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考生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定向招录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的职位、法院、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五)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710491)。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由省安全厅确认并发放准考证。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下载并打印发放准考证,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材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免收报名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笔试单独命题,单独设置考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0年7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省以下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加分对象、分数、办理程序和审核时间将在网上公告,于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并公示,请考生留意。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各地、各招录机关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布。

(三)面试

1、职位核减调剂。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按比例核减该职位计划,调剂职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

调剂的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2010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需提供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行为。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报考同职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核减该职位。

全省面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面试当日,报考人员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招录机关做好现场记录,并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

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3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于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三项达标者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招录机关要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录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手续。

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方能报批。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7-8723138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27-872351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7897426,省人事考试院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27-87710491。

相关事项提醒: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附件:

1、《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公告》

2、《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书》

3、《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4、《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5、《湖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6、湖北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

7、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报 名登记表

8、《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9、《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10、《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11、《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1 (大小:262672字节)

湖北省公务员遴选公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湖北省公务员遴选公告在哪看、湖北省公务员遴选公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湖北省公务员遴选公告,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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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安荷 2023-04-14 04:07:37 回复
大事化小,教训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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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尔芙 2023-04-14 00:48:57 回复
要就是你的心本来就在燃烧,那么一旦需要,掏出来就可以当火把湖北省公务员遴选公告(湖北省公务员遴选公告在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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